疏堵结合才是“最严禁停”的正确打开方式
□本报评论员 熊苗
5月15日起,济南的禁停道路由原来的50条增加至100条。据济南交警通报,当天按“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的违法停车有1773起,还有86辆违停车辆被拖移。严罚之下,有人欢喜有人忧。喜的是路可能会更畅通了,忧的是停车更难了。如何在道路畅通和停车便利之间寻求平衡,似乎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
停车难和治堵一直都是绑定话题。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所长、教授陆化普曾指出,济南市城市中心区一半的交通拥堵,是由于开车找车位造成的。这与我们的生活观感也是吻合的。但在停车位缺口一时难以解决的现实困境下,目前来看只能通过价格杠杆来调节停车供需矛盾。这就不能不提到济南已喊了多年的“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
实际上,该政策从济南首次提出至今,已经六年多了。去年底,作为济南十大治堵举措之一,该政策再次被提上议程,提出今年4月至7月间,择期发布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目前来看,很多有了自主定价权的社会停车场已经涨价,但政府主导的停车场并未涨价,一般仍为白天2元/小时,夜晚5元/次。
在这种未形成统一布局的状态下,停车的刚需可能不会减少,相反,2元/小时的停车位还会竞争加剧。车主们会继续转来转去,寻找高价停车位的“替代品”。所以,于治堵而言,差别化收费尽早落地是应有之义。
目前,济南市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已经实现电子化、智能化,实施停车差别化收费已经具备条件。障碍或仍停留在具体区域的划分上。但这不应成为相关部门久拖不决的借口,在整个济南都在拼速度、讲效率的大环境下,这个问题是不是也该提速了?
还有一个问题也值得关注。实行差别化收费后,多出来的收入该怎么用?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占据了更稀缺的公共资源,如市区核心区的停车位,就应该为便利付出更高的成本。这是效率的体现。但反过来看,高价格也剥夺了一部分人使用的权利。因此,多出来的收入应该用于改善、优化整个公共交通,这是公平的体现。
禁停道路增加了,停车位缺口必然更大了。在短期内,如何挖掘道路以外的停车资源是一个努力的方向。为此,济南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放内部停车场。据悉,目前这项工作仍在推进中,很多单位开放了,但也有一些单位由于内部安全考量、缺乏相应管理人员等原因,并不是十分赞成开放。如何激励有条件的单位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也考验着相关部门的管理智慧。
无论是行政手段,还是价格杠杆,最终的目的都是将更多的“流量”导向绿色出行。我们需要有更完善的公共交通托底,也需要有绿色出行的理念时尚。路还很长,城市和市民需要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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