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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创城不力或被撤销称号

济南日报 2017-05-16 12:07 大字
本报5月15日讯(记者 郭歌)今天,记者从济南市组织召开的全市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会议上获悉,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济南市对文明单位实施动态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创城任务完成不力的文明单位,在年底考核检查中实行“一票否决”制,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落实:一是对创城工作宣传教育不到位,创城工作内容不熟悉的;二是未建立专门的创城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未落实到位的;三是创城工作任务未部署或部署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四是文明单位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明显,工作开展不力的;五是不积极参加支持创城工作,抵触或妨碍创城工作的。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黄牌警告,取消评先资格:一是责任单位不尽责,导致创城任务不能完成的;二是责任单位推诿扯皮,影响创城工作正常开展的;三是对上级指示、政令执行不力或不到位的;四是在各类创城综合和专项检查测评中,排名靠后的;五是被新闻媒体曝光,产生负面影响不及时整改的;六是经创城办、文明办和有关部门督办,未整改到位的。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约谈惩戒,停发1年文明奖励:一是完不成创城目标任务的;二是所负责的测评项目不达标的;三是因准备工作不足影响测评成绩的;四是因组织协调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创城工作整体推进的;五是对创城工作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一票否决,取消荣誉称号:一是严重失职影响测评成绩的;二是项目不达标影响测评成绩的;三是工作严重滞后失去示范带动作用的;四是对创城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择优进行表彰奖励,优先推荐评选:一是完成材料申报、实地考察、入户调查任务,没有影响测评成绩的;二是完成所属项目和测评点达标任务的;三是文明单位示范带头作用发挥好的;四是共建共创单位在各类检查测评中完成任务的;五是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

市、区文明办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综合和专项检查情况以及实际工作情况,适时发布处理情况,分别给予文明单位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停发文明奖励、取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对圆满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任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在复查、评选、表彰文明单位时重点考虑、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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