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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首现“电信诈骗资金冻结返还”案例 接“领导”电话转款万元 冻结骗款终于被返还

山东商报 2017-05-04 20:12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郑芷南)昨天早上,李先生从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龙洞派出所领回了自己2015年被诈骗的1万元钱。据了解,这是“银监会与公安部关于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若干规定”实施后,省城实现的首例返还被害人银行冻结账户内被诈骗资金的案例。

龙洞派出所民警韩雨告诉记者,2015年9月22日龙洞派出所接到市民李先生报警求助,说自己被人骗走了1万元钱。据了解,案发时在济南市某公司工作的李先生正在开会,突然接到了一个电话,“我们单位当时领导调整了好几个人,都不太熟。对方自称的姓氏,正好有一个办公室在我对门的领导是这个姓。”对方称自己在外面办事,忘了带钱包,让李先生转给他1万元钱,“我当时正在开会,也没有多想,就用手机银行给他转了1万元钱。”李先生告诉记者,他转完钱后,才发觉有点不对劲,“我又向领导核实,才知道根本没有借钱一事,我是遇上诈骗了。”

李先生赶紧到了龙洞派出所报警。接到李先生的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我们到银行调查发现,被害人被骗走的1万元钱在一小时内就被从一个建设银行账户转到了招商银行账户。”韩雨告诉记者,龙洞派出所的民警在银行的配合下,冻结了这1万元资金,但是接下来的工作却困难重重。骗子被冻结账户的开户行在湖南,且开户的身份证也不确定是不是嫌疑人本人的,“如果他是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的银行卡,就算是嫌疑人到案,这个冻结资金也是取不出来的。”韩雨告诉记者,当时唯一的办法是找到银行账户开户身份证的主人,再协调对方取出这笔钱,“不仅很难找,对方是否配合也未可知。”

2016年银监会与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若干规定”:对于确定为电信诈骗案件并冻结的资金,公安机关和银行联手查清资金流向后,应及时通知被害人,将所涉资金返还至公安机关指定的被害人账户。

规定出台后,龙洞派出所民警协调相关部门,层层审批,帮李先生取回了这1万元钱。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了解到,这是新规实施后济南首个取回被冻结资金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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