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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拆除时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依法拆违没有“条件”可讲

济南日报 2017-04-24 15:11 大字
近日,在槐荫区美里湖街道邹庄新村,44间2000余平方米临建终于拆除完毕,这桩“一波三折”的拆违拆临,如今终于尘埃落定。面对临建拆除,收了租金的建设方和刚刚经营一年多的租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在街道成立联合调解组介入并多次调解后,依法拆违最终战胜了各方都在争取更多利益的“条件”,也为以后的拆违拆临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

房产商同意自拆临建

原来,在邹庄新村旧村改造时,房产商为获取更大收益,建设了临时建筑。后又将临时建筑改造成44间2000余平方米的便民市场店铺,用于出租赚取租金。

去年初,38户群众租下了房产商的店面,邹庄村村民老陈就是其中之一,并一次性付清了10年的租赁费用6万元。随着人流量增加,便民市场的生意节节攀升,老陈心里也乐开了花。但毕竟是临时建筑,拆违拆临开始后,美里湖街道城管科就找到了房产商和老陈等租赁店面的群众,希望他们主动拆除临时建筑。可房产商和老陈自听到要拆除临时建筑的风声后,就对街道工作人员的劝导十分抵触。经过几次上门耐心劝解,房产商和老陈终于意识到了擅自违建的非法性,同意双方协商退房后,由房产商自行拆除临时建筑。

承租群众要求高额赔偿

就在所有人都以为该处临建可以顺利拆除时,事情又起了波澜。承租户责怪房产商不守信用,并表示拆掉店面可以,但是要求房产商对自己的损失给予高额赔偿,否则坚决不同意搬离。

当天街道就派人前往对群众进行解释劝导,但是气头上的承租户根本听不进任何解释和规劝,始终要求房产商赔偿并补偿自己租房的装修费用,并退回包括之前租赁期间的所有房租,一次性补偿10万元。面对如此“条件”,街道工作人员只得让老陈等群众和房产商一起来到街道进行调解。

街道政法科并没有着急调解,而是联合美里湖司法所、美里湖派出所和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分别对承租户进行了摸底询问。询问过程中,房产商觉得店面已经租赁了1年,只同意返还4.5万元租金,而老陈等承租户表示要全部返还6万元租金并赔偿违约金才肯作罢。

联合调解破拆临难题

看到双方的要求有差距,街道决定从“联合调解现场说法”入手。

联合调解组明确告知房产商和老陈等承租群众: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因为标的违法,应当属于无效合同。临时建筑的拆除,是一项合法合理的整治行为,政府在此期间不存在侵权行为,同时也不属于征地拆迁范畴,故没有国家赔偿或者拆迁补偿的说法。考虑到合同缔约的公平原则,房产商是应当退回给其未履行的租赁费用的,另外因为双方没有对店面的装修事宜和拆除时的处理方式作出明确约定,希望双方心平气和地好好商量。

老陈等承租户思考良久,终于表示愿意接受退回全部租金,而房产商也同意将退回租金金额从4.5万元增加至5万元。调解员见双方差距不远,继续从中进行协调,最终经过两天的调解,房产商愿意补偿给承租方90%的租金,承租户也同意在退回租金后2日内搬离。目前,邹庄新村2000余平方米的便民市场已经全部拆除完毕,这桩由拆违拆临带来的矛盾终于尘埃落定。

(本报记者 冯经伟 通讯员 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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