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扬尘济南市开展扬尘治理“百日提升行动”,要求拆迁工地垃圾须一个月内清除完毕
本报4月18日讯(记者 谷青 通讯员 关学军)继昨日召开全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提升行动”工作会议后,市城乡建设委今天印发《开展“百日提升行动”坚决打赢扬尘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行动的时间、任务及要求。
此次“百日提升行动”自4月17日起开展至7月25日结束,主要针对全市所有建设工程在扬尘污染治理、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督查措施,集中时间、力量坚决打赢扬尘治理攻坚战,全力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方案》提出,要强化土石方挖运源头整治,确保工地内土石方挖运、装载采取湿法作业,不合格的渣土车严禁驶出工地;施工现场必须采取高度为2.5米的硬质围挡;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执行,垃圾及时清运,物料堆放整齐,增加洒水频次,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开启并正常使用。
《方案》明确,拆迁工地的扬尘治理由所在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市城市更新局承担监管责任,施工作业时必须采取湿法作业,产生的垃圾一个月内清除完毕,并按建筑工地的围挡标准设置围挡;道路交通工地由市交通运输局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洒水降尘措施,增加洒水频次;市政工地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文明施工管理,做好施工现场及临时道路的保洁、洒水等扬尘治理工作;园林工地由市城市园林绿化局承担监管主体责任,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严防绿化过程二次污染的同时,建立裸土清单,抓紧组织补绿行动;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工地、闲置土地、矿山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管;市五大平台对所属闲置土地要设置统一标准的封闭围挡,加强管理,严禁随意开口、倾倒垃圾,裸露土地要及时绿化或覆盖。
下一步,济南市将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的一律顶格处罚。对“问题”项目必须进行“回头看”,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屡查不改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一律暂停办理预售许可证、暂停办理网签;涉及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建设单位一律问责。对发现的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监管单位,提报市监察、环保等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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