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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建筑渣土车及工地开展“百日查”行动对违规渣土车及渣土工地将责令整改,整改不达标将无限期停工

济南时报 2017-04-17 15:10 大字

16日,记者从济南市城管局了解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和《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的内容要求,即日起至7月31日,市城管局将联合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对全市运输建筑渣土车辆及建筑渣土处置工地开展“百日查”行动。

据了解,此次行动城管部门严查建筑渣土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未办理建筑渣土处置手续的;运输车辆乱倾乱倒的;私设建筑渣土消纳场的;消纳场未采取覆盖、喷淋、道路硬化或其他抑尘措施的;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核准的单位和车辆运输的;处置超出核准范围建筑渣土的。

同时,城管部门将配合市城乡建设部门严查建筑工地源头违法违规行为:工地内裸露渣土不覆盖、道路未硬化等扬尘污染治理措施不落实的;运输车辆超量装载、密闭不严的;自动冲洗设备未保证一车一洗,车体不洁车轮带泥上路驶出工地的;装载过程中产生扬尘,未采取湿法作业的;电子监控设备未开启或有效使用的;将通过源头整治,有效控制运输途中超量装载、密闭不严、泄漏遗撒等违法违规行为。

还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严查渣土车运输途中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超量装载、密闭不严的;沿途泄漏、遗撒的;超速、抢闯信号、逆行的;未按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城建号牌;后放大号、号牌不清的;无建筑渣土准运临时通行证擅自运输渣土的;未经核准从事渣土运输及违规运输石料等散体物料的。

对于查到的违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将严管重罚,倒查追究所属建设、施工、运输单位责任,纳入运输单位及车辆日常考核记分。同时,对于违规渣土车及渣土处置工地,将责令改正,整改期限不少于10天,整改落实到位需经市、区城管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才可复工,对违法违规行为整改不达标将无限期停工。

市城管执法局将联合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成立专门督导检查队伍,对全市建筑渣土处置工地、车辆运输途中、消纳环节等管理情况全面督导检查考核。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区给予通报表扬,对整治措施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工作问责和责任追究。 (记者李焜染 通讯员董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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