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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453”检察机关要这么做

济南日报 2017-04-13 15:10 大字
探索检察机关服务新总部经济新思路、加强对政府投资和项目建设的司法服务……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453”工作体系助力推进省会“四个中心”建设的意见》。

服务保障“四个中心”建设

围绕服务和保障“四个中心”建设,《意见》规定,全市检察机关要严肃查处产业改造升级和结构调整过程中各类职务犯罪,及时跟进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和240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坚决惩治侵吞、窃取、骗取、挪用国家投资资金以及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职务犯罪,依法打击侵害实体经济企业投资、管理人员人身财产权利的各类犯罪。紧紧围绕打造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集聚区规划部署,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服务新总部经济、金融+、现代商务服务业、金融招商项目、核心区起步区引爆型项目等新思路、新措施。针对金融领域风险聚集上升趋势,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骗贷、洗钱、内幕交易等风险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正确区分金融创新与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的法律界限,妥善处理涉及集资、借贷、风投、众筹等融资方面的涉法涉诉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聚焦服务五项重点工作

《意见》指出,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和项目建设的司法服务,对非法阻挠重点项目建设、影响重大建设项目工期的突发性事件或重大敏感案件,要坚持提前介入,快办快结,依法保障投资者、建设者合法权益。积极查办发生在招商融资、项目审批、市场准入、税收减免、招投标等环节的职务犯罪。强化对各类投融资纠纷、收入分配纠纷以及研发、创业投资、技术交易等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监督,依法支持合法的新型融资方式,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坚决打击阻碍征地拆迁、拆违拆临的犯罪活动,结合办案深化法治宣传,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

着力保障“三大攻坚战”

围绕“治霾、治堵、脱贫”三大攻坚战,济南市将持续深入开展“查办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以及“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突出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啄木鸟行动”和治霾治堵“双十条”措施落地实施,加强对破坏资源环境行为的法律监督,依法严惩危害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和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整治和惩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监督和支持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与扶贫、民政、财政、农业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查办和预防发生在“三农”工作和扶贫开发中的职务犯罪力度,加强对涉农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监督,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

(本报记者 刘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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