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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果蔬入市 要么“有证”要么“验身”

济南日报 2017-04-08 15:15 大字

批发市场是食用农产品进入百姓餐桌的主要源头,只有源头安全,才能确保市民“舌尖安全”。昨天,省食药监局公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蔬菜、果品、食用菌、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应当具有可追溯效力的证明材料,否则需经抽检或快检“验身”合格才可入市。市民可在4月25日之前,将修改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cailinch-uan@sdfda.gov.cn。

无证食用农产品须申请“验身”

征求意见稿提出,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销售者无法提供的,不得入场销售。

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具有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或签章的复印件,经批发市场开办者查验后方可入场销售。若无法向批发市场开办者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或签章复印件的,入场销售者应当向批发市场开办者申请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具备什么“证”才畅通无阻?

合格证明材料如同食用农产品的入市“通行证”,拥有它就能畅通无阻。

征求意见稿中的“合格证明材料”是指,生产者的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内部质量控制合格、自我承诺合格等合格证;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等;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同一批次农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按照相关规定,由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行开具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这些食用农产品须“穿衣”销售

市场常见的水果、蔬菜、水产品等往往散装销售,但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有些食用农产品必须包装后才能入市销售。包括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的农产品,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已经取得注册商标的农产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本报记者 卢虹)

相关链接济南市将对大中型商超进行公开评价执法检查

商超食安哪家强?看看分数就知道

本报4月7日讯(记者 卢虹)市民到超市购物,最关心的无疑是食品安全过不过关。6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2017年济南市大型商场超市公开评价检查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济南市将对全市240家以上的大中型商超进行公开评价执法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本次公开评价的实施对象为济南市从事食品销售经营的大中型流通企业的全部门店。评价内容包括食品质量、自律管理和加分鼓励等方面,其中食品质量包括抽样检验、食品标识抽检、现场检查3项指标,自律管理重点检查企业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自查制度等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若商超在评价时段内,开展建立良好行为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工作,可给予额外加分。

据了解,公开评价实施机构为市、县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采取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随机确定被查企业的“双随机”方式进行检查。《方案》要求2017年度内开展两次公开评价检查,时间定在5月-6月和9月-10月。每单位全年至少实施20家以上大中型商超的公开评价工作,全系统完成24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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