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山东修改“气质”生态补偿办法

山东商报 2017-03-27 15:40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新超)为进一步调度各市深入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向各市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对2015年12月8日印发的补偿办法进行了修改。

《办法》主要作了三方面的修改。其中,《办法》新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作为一项生态补偿考核指标,并按每改善(恶化)1个百分点,省对市(市向省)补偿20万元的标准计算补偿资金额度。该指标考核数据按国控监测站点统计。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调动各市深入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办法》将PM2.5、PM10、SO2、NO2四项污染物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40万元/(微克/立方米)提高到80万元/(微克/立方米)。

此外,为进一步激励各市推动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办法》新增了全年一次性奖励内容,即“PM2.5、PM10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NO2、SO2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的设区市,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

新闻推荐

贝贝坊母婴生活馆商家跑路市民维权无门只能认栽

本报3月26日讯(见习记者张展铭记者曹雅欣)2016年11月,市民韩女士在贝贝坊母婴用品生活馆花费500元办了一张游泳卡,卡还没用完,店铺却关门了。她曾多次致电商家,但始终无人接听。近日,历下区市场监督...

济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南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