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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坑●猫腻多店铺关门 退卡“没门儿”●维权难不签协议 代价高昂●咋解决部门联动 创新监管

济南日报 2017-03-21 15:14 大字

尽管办预付卡受骗的案例屡见不鲜,但近年来办理预付卡的消费者却是只增不减。消费者在享受办卡优惠的同时,往往要面临“办卡后商家跑路”、“店铺转让卡作废”等风险。一旦发生此类纠纷,想要维权困难重重——

在生活中,预付卡消费几乎遍及各个行业,大到健身房、美容院、洗车行,小到街边的面包店、干果店,都在向消费者推荐预付卡。在充值就能享受优惠的诱惑下,消费者动辄成百上千元甚至数万元往卡里充值。

但这样一张小小的预付卡,却暗含不少“坑”。近期,本报接到不少“办卡后商家跑路”、“店铺转让卡作废”等类似投诉。消费者办卡的初衷是想享受优惠,谁知有些商家却玩起“人间蒸发”,卡里的余额就这样打了水漂。

在逐渐拉低的预付卡办理门槛前,相关部门该如何监管?作为消费者,当遭遇预付卡之“坑”时,如何能够有效维护合法权益?“跑路”频发的背后存在哪些监管漏洞?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猫腻多

店铺关门 退卡“没门儿”

在本报接到的消费投诉案例中,涉及预付卡的投诉大都与商家跑路、店铺易主有关。其中,美容院、饭店、健身房、婴幼儿游泳馆、洗车行业属于“重灾区”。

去年10月,市民卢女士在八一立交桥附近的净雅大酒店办了一张面值3000元的预付卡。今年2月,卢女士邀请朋友准备去酒店聚餐,可到了酒店却发现大门紧闭,平时热闹的酒店大厅也没了人。卢女士当即拨打该酒店负责人的电话,可无法接通。

无奈之下,卢女士只好将此事投诉到工商部门。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3月初,卢女士与该店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可当卢女士提出要退卡的要求时,却被对方拒绝。“他说5月份之前能重新开业,到时候能继续消费,但是不能退钱。”卢女士说,对商家的处理方式,她并不认可。

日前,记者与净雅大酒店的相关人员取得联系。一名郭姓负责人称,该店因经营不善而暂时停业,目前正在寻找合作伙伴,并计划于5月初重新开业。“退卡是不可能的,但能在开业后继续消费,也可以换购总公司的产品。”

据了解,目前涉及净雅大酒店八一店维权的顾客已有近百人。

与此同时,类似的退卡无门案例不胜枚举,甚至一些品牌连锁店、加盟店也存在类似现象,个中原委不外乎经营不善、老板跑路、店铺转让。消费者在退卡无望的情况下,只好自认倒霉。

消费者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在预付卡投诉案例中,有不少受害者表示当初办理预付卡是为了日后消费更加优惠,但遭遇店铺关门时却难以维权。

调查中,不少发放预付卡的商家表示,相对于银行贷款,发放预付卡是快速收拢资金的有效方式,也省去了银行贷款的利息。“尤其对于刚开业的商家,由于成本较高,他们会推出大量优惠措施吸引消费者,发放大量的预付卡。这种方式也引来一些小店铺纷纷效仿,一旦经营不善,突然关门的情况也是常见的。”市中区万达广场附近的一位商家表示,预付卡作为融资的快速有效手段,近年来被越来越多的商家效仿,面值也越来越大。

对大部分商家来说,发放预付卡的初衷都不是为了骗钱,而是为了吸引顾客和快速融资,为日后的生意兴隆铺下路子。连日来的采访中,记者发现,尽管这类预付卡受骗的案例屡见不鲜,但近年来办理预付卡的消费者却是只增不减,不少消费者仍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带我家孩子游泳,办卡30元一次,不办卡98元一次,这样的价格悬殊,肯定是办卡划算。”面对市区某家婴幼儿游泳馆的营销策略,“宝妈”李女士感慨颇多。

监管弱

职能交叉 约束不足

预付卡在带给消费者一定优惠的同时,也方便了商家融资,不失为一种良好的营销策略,但纠纷案例增长背后也反映出相关规定对商家的约束不足。

2012年,商务部和央行先后出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对预付卡发行的条件、监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集团、品牌、规模发卡企业应在商务部门备案,并实行资金管存制度。国家的相关法律目前只对大中型发卡企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进行了规范,并没有明确对于个体户等小型发卡单位的监管措施。商务部门监管和执法范围是有法人代表的企业,个体户超出了其监管范围,而对于已经在商务部门备案的发卡企业,执法人员每半年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包括企业与银行的相关协议、预收资金是否合规等。

然而,4年多过去了,关于预付卡的消费纠纷并未因规定的出台而偃旗息鼓,反而愈演愈烈。记者发现,纵然相关规定已出台,却仍有许多不符合条件的商家在发放预付卡。

“对于商家跑路的现象,工商局只能把他的经营主体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中,如果消费者想维权,只能去公安机关报案。”市工商管理局消保处的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说,在处理预付卡的消费纠纷时会涉及多部门的交叉管理,依据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的规定,工商部门只对预收款后不履行义务又无理由拒绝或拖延退回预收费的行为进行处罚,商家跑路涉嫌诈骗,已超出工商部门职责。

维权难

不签协议 成本高昂

“遇到很多次,投诉到最后都不了了之,现在都有心理阴影了,任何卡都不敢办了。”面对预付卡之“坑”,一位“资深受害人”表示。

在记者采访的预付卡维权案例中,有人自认倒霉,有人只想讨个公道。多数消费者表示在办理预付卡时只关注了其优惠政策,而忽视了与商家签订合同及协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明文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调查中,记者发现,目前济南市多数发行预付卡的商家都不会主动与消费者签订协议。与此同时,许多消费者也缺乏利用协议及合同来维权的意识。“从来没有听说要签合同,我们这儿交钱就能办卡,能给收据和发票,卡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如果有什么情况我们会提前通知的。”面对办卡时是否需要签订相关协议,槐荫区一家健身房的负责人给出上述回答。

那么,如果签订协议及合同,就一定有利于消费者维权吗?记者调查了解到,即使有些商业机构与消费者签订了协议,可协议中仍包含有“本店有最终解释权”、“丢失概不负责”等一系列不合理的免责声明。对此,工商部门表示,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条款均为无效。

山东泉韵律师事务所吕洪利律师表示,目前并无专门规定预付卡的法律法规,如果消费者走法律程序维权,会付出较多的时间及物质成本,“要从根本上减少类似纠纷,一是靠消费者提高辨别能力,二是依靠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及商家诚信的双发力。”

咋解决

部门联动 创新监管

有业内人士指出,预付卡乱象的愈演愈烈与商业诚信机制有莫大关联,如果加强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对异常经营的商业体给予处罚,使违法成本提升,此“症结”或有望缓解。

在网络购物中,一个小小的差评就能给商家的诚信排名扯了后腿,或许还会因此丧失大量潜在客户。而对比现实中的经营者,在发行预付卡之后的扯皮行为却无法遭受类似惩罚,这使得一些商家有恃无恐,在类似违约、跑路行为中,很少有商家受到重罚。更有甚者,在个别预付卡经营者恶意违约已经触犯刑法时,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介入后因不能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使得恶意违约的经营者得以逃避刑事责任。

“目前应重点解决预付卡的准入门槛、监管、法律制定及维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好能由第三方账户来监管预付卡的资金,在商家经营不善倒闭时再由第三方账户将钱款返给消费者。此外,还可以建立经营者信用评级制度,单单这几项就要求多个部门联动监管。”对于当前的预付卡监管制度,一位业内人士建议,可以由政府牵头,实行多部门联动,制定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对预付卡发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追责。(本报记者 由亚男)

相关链接 预付卡发行有啥条件?

《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中要求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在发行方面,强调购卡实名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以及限额发行制度。

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

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不记名预付

卡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预付卡不得具有

透支功能。

此外,发卡机构发行销售预付卡时,应向持卡人告知预付卡的有效期及计算方法。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提供延期、激活、换卡等服务,保障持卡人继续使用。预付卡卡面应当记载预付卡名称、发卡机构名称、是否记名、卡号、有效期限或有效期截止日、持卡人注意事项、客户服务电话等要素。

制图/刘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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