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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七旬老太散步被撞身亡三轮货车逃逸

淄博晚报 2016-11-18 00:00 大字

事故现场车辆遗留的塑料碎片肇事车辆左右两边后视镜明显不一样嫌疑人家中取出的碎片与现场遗留碎片对比吻合晚报讯(记者张丽)开车撞倒老人,肇事者韩某返回确认后却再次逃跑,终究难逃法网。昨日记者从周村交警大队了解到,周村区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被撞老太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调取监控锁定肇事货车后,已将韩某抓获归案并刑拘。

老太出门散步被撞

11月14日凌晨5点左右,浓雾弥漫,家住周村区市南生活区70多岁的李老太早上出门散步,走至生活区与309国道路口时,被一辆迎面而来的三轮货车撞倒。

开车从济南经过周村的司机听到异响后,立即下车查看并报警。但由于当天雾气较重,天色又比较黑,报警人没看清车牌号,只隐约看到是一辆黄色的三轮车。报警人称,“车辆撞人停都没停,径直就开走了。”

接警后,周村交警大队肇事科民警、120迅速赶到现场。不幸的是,当天中午11时,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场仅有遗落的玻璃碎片和塑料片。经交警现场勘查认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车应为一辆三轮摩托或三轮货车。警方立即兵分三路进行调查,民警一边在现场继续进行勘查,一边调取事故周边的监控录像寻找肇事车辆,另一部分民警则在小区周围寻找目击证人或有价值的线索。

监控锁定肇事车辆

经过大量走访,结合周边群众反映的情况,民警初步排除了三轮摩托车的可能性:事发路段虽然位于家具市场附近,经常有过路运输家具的三轮摩托车,但早上5点家具市场还未开门。

通过调取周边监控,一辆有篷布拉着黄色货物的三轮货车进入民警视线,联系到当天天色昏暗,目击者看到的黄色车辆很有可能来自货物在灯光下的反光,警方迅速锁定这辆三轮货车。当天上午10时,交警通过电话与司机韩某取得联系。经过反复进行法律教育和感化工作,11点,韩某来到周村交警大队肇事科。

起初,韩某并不承认自己肇事逃逸,但细心的民警看到,韩某的三轮货车上左边后视镜贴了一个“感叹号”标志,右边的后视镜却没有贴,并且右边后视镜崭新,明显为重新更换过的。

民警询问时,韩某只承认当天凌晨1点多开车到张店一家蔬菜批发市场进货,5点左右回到周村,经过309国道与市南小区路口时感到车辆右边后视镜蹭了一下,他自认为撞到了栏杆上,就没有在意,径直离开了。

现场遗落碎片与韩某车辆吻合

随后民警来到韩某家中,找到了韩某更换前的右后视镜,该后视镜与现场遗落的碎片相吻合,在证据面前,韩某不得不承认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

韩某交代,当天凌晨有雾,他行驶到该路段因路面没有照明灯,自己车上玻璃又很脏,视线不好,自己并没有意识到已经撞人,只是感觉有物体和后视镜发生刮擦。当时韩某没有直接停车,而是继续向前行驶。过了一个路口后,韩某才下车返回事发地点查看。

韩某回到事发地点后看到有老人躺在地上,知道自己已经撞人。“现场有人在打电话报警,他问我事故发生的地址,我也告诉了他。但呆了一会儿后我怕伤者家属来了以后知道是我撞的会打我,我就又从现场离开了。”韩某说。

昨日,记者从周村交警大队了解到,目前韩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已经被刑事拘留。

周村交警提醒:如因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加重了被害人的伤情或者导致被害人死亡,肇事者将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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