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所高校试点按“分”收费 山东省实施高校收费制度改革,由学年制收费改为学分制收费
□记者赵冉
生活日报9月4日讯4日晚7时,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山东省决定于2013年9月10日开始实施高校收费制度改革,由以往的学年制收费改为学分制收费。改革后,高等教育学费将实行结构性调整,在按质论价的基础上有所上调。
“山东省现行高校收费标准13年来一直没有什么变化,与东部省市相比收费标准较低,结构也不合理,制约了高校教育改革,有必要进行调整。”山东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处长李东方表示。
据介绍,这次高校收费改革将改革计费方式,由固定的按学年收费改为弹性学制的按学分收费。学分制收费分两部分,一是专业注册学费,一是学分学费,其收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政府制定上限。高校收费将在按质论价的基础上有所上调,但上调幅度将在合理可控的范围内。
“学生自主选课,选多少学分就交多少钱,提前完成学分可以提前毕业,不能按时完成可以延期毕业,原本紧张的教育资源将得到充分利用,学生知识结构、教育层次也将发生改变。”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人李霞告诉记者。
配合高校学分制教学改革,首批选择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济南大学、鲁东大学、青岛大学等7所高校进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试点之后,将在全省全面推行。
学分制试点高校在2013年秋季招生简章中已公布按学分制收费的,按学分制收费;未公布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可以模拟运行,2014年秋季入学新生正式实施。2014年开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入学通知书中所承诺的学费价格不会发生变化。”李东方表示。
目前各试点高校的具体的调价方案尚未提交,具体公布和实施还将在举行听证之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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