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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就不收取暖费 律师称这是霸王条款,属违规行为

生活日报 2016-10-26 13:50 大字

小区物业贴出的缴费通知。见习记者范洪雷摄□见习记者范洪雷

生活日报10月24日讯“眼看就要供暖了,小区物业却拒收取暖费。”家住市中区英雄山路206号中南名邸小区的刘女士反映,23日小区贴出取暖费收取通知后,她去物业缴费,工作人员却拒绝收取,并要求刘女士先缴纳所拖欠物业费。刘女士介绍,没有交物业费,是因为和物业存在一些纠葛,她质疑物业公司进行捆绑收费。

刘女士的物业费8月30日到期,到期后没有及时缴纳。她称,今年8月初,驾车回小区车库,倒车时没有发现车位锁支架被立起来,导致车辆后底座造成刮擦。刘女士花费1000多元修车后,将此事反映给物业负责人,双方发生言语上的争执。

24日下午,记者来到小区物业方济南正和物业处,物业工作人员称,不缴纳物业费,就不收取取暖费,物业只是代收取暖费,没有义务必须收取,并建议刘女士去供暖单位自行交付。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刘女士已经拖欠近两个月物业费。

在记者的调解下,刘女士同意物业负责人向她道歉后,将及时补交物业费。下午5点左右,刘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称,物业负责人已向其致歉。

“一码是一码”,对于将物业费和取暖费捆绑收取问题,济南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认为,不能够将两种费用捆绑收取。如果业主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按照物业合同采取相关措施,但不得拒收取暖费。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肖律师称,物业公司捆绑收取物业费和供暖费是霸王条款,属违规行为。两种费用性质不同,物业费是由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商业合同所规定;取暖费是业主和供热公司签订的协议所规定,“如果物业合同里,写明了物业方有代收水、电、采暖等费用的条款,物业方就必须按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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