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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你问

生活日报 2016-10-26 22:36 大字

□帮问记者张淑芬整理

【婚介所无执照】

李女士:槐荫区经七路843号泰山大厦泉城之恋婚介所,没有登记营业执照,私自营业,咨询是否违规。

槐荫区政府回复:依据《济南市婚姻介绍所机构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婚介所由民政部门登记,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卖房】

舒先生:2006年我的表弟赠予我一套房屋,现在我想要卖掉,咨询是否要缴纳一定个人所得税。

济南市地税局回复:根据《关于个人转让无偿受赠房屋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鲁地税函[2010]95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以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另外,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济地税函[2005]221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为纳税人自用住房已达五年以上,且属于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因此,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齐鲁医院停车收费】

张先生:近日我到齐鲁医院就医,有当日就诊证明,还收取停车费。以前凭当日就诊证明是免收停车费的,问其原因,收费人员称:“现在个人承包了,不再执行以前的规定了。”请问对此有何规定,是否属于乱收费。

济南市物价局回复: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公安厅、物价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周边车辆停放秩序和收费行为的通知》(鲁卫规财字【2009】99号)规定,对前来就诊的群众,无论其乘驾的是机动车辆还是非机动车辆,只要是在医疗机构院内停放的,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一律免费停放,医疗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有问题可拨打12358进行价格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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