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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如何申请

生活日报 2016-10-26 22:27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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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璐

问:想居家养老,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吗?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全市所有街道办事处、具有济南市常住户籍的老年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月由政府购买20个小时的送时服务。条件如下:年满70周岁,享受低保待遇的“三无”孤老;年满70周岁,省(市)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且子女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半护理)或介护(全护理)的困难“二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老年人;年满7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困难老年人;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经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委托的评估机构认可,可适当放宽条件。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的评估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在社区内明显位置张榜公示,居民无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再次张榜公示。

问:听说离休老干部去世,发放抚恤金政策变了,原来执行“20个月”,现在执行“40个月”,济南是什么标准?

优抚处: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问:家里人得了重病,能单独享受低保待遇吗?

救灾救济和社会救助处:患有恶性肿瘤、肾移植、尿毒症、白血病以及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的病人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2倍的,其患者单独享受低保待遇,按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保障。

问:医疗救助的救助标准是多少?

救灾救济和社会救助处:分两类,一是门诊救助。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给予门诊救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二是住院救助。救助对象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医疗机构减免和社会捐助后,对年度内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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