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因故未入园被收50%保教费

生活日报 2016-10-26 22:21 大字

张女士:孩子目前就读于槐荫区段店镇匡山村幸福童年幼儿园大班,2014年2月份整个月没有就读幼儿园,但园方却要求缴纳2月份的管理费100元。2月份没有实际就读,不应该再收取2月份的管理费。

槐荫区物价局:根据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济价费字〔2013〕12号)文件规定:根据幼儿考勤情况,幼儿因故一个月未入园,考虑到管理费用的支出,幼儿园可按50%收取保教费,其他费用不得收取。办理退园手续的,幼儿在园时间15天及以下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15天的,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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