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开展公车收回、清退专项检查
□记者杨璐
生活日报3月25日讯25日,济南市纪委下发通知,将在全市开展一次公务用车收回、清退专项检查,各单位整改工作要在4月10日前完成,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情况作出“零报告”。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调整、到龄免职或正式离退休后工作用车未收回以及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问题进行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及时收回、清退违规占用车辆。各单位整改工作要在4月10日前全部完成,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情况作出“零报告”,并认真填写公务用车收回、清退情况统计表。并且,公车收回、清退情况要在本单位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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