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情长 追忆时光” 遗体(器官)捐献者清明追思会4月初举行
□记者王健
生活日报3月26日讯为弘扬遗体(器官)捐献者的无私奉献精神,“清明情长、追忆时光”捐献者清明追思会将于4月3日上午10点在捐献纪念广场举行,在清明节共同追忆逝去的美好时光。
山东省是全国最早制定遗体捐献法规的省份之一,自2003年3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以来,十多年的时间里,红十字会遗体捐献工作逐步推进,取得了明显进展。
遗体捐献工作不仅促进了祖国医学发展和群众健康,而且对弘扬无私奉献精神、移风易俗和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清明节是中国传统的祭祀节日,为了弘扬遗体(器官)捐献者的无私奉献精神,山东省红十字会、济南市红十字会联合山东福寿园将于4月3日上午10点在捐献纪念广场举行“清明情长、追忆时光”捐献者清明追思会。
全省各市(含县、区)器官、角膜捐献者家属、济南市的遗体捐献者家属、朋友以及热心市民均可拨打电话400-658-6779报名,免费乘车参加,报名截止日期3月31日。
据了解,2009年12月捐献纪念广场正式落成。纪念广场由山东省红十字会、济南市红十字会和山东福寿园人文纪念公园共同合作建设,内建有遗体捐献纪念碑和器官(角膜)捐献纪念碑,上面刻满了捐献者的姓名。每年的清明节,捐献纪念广场都举办家属追思会,共同缅怀追思逝去的亲人。截至目前,追思会已举办了七次。广场每年还接待大批中小学生、青年干部参观,让年轻人在这里感受特殊的生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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