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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墓穴20年期限该咋算 市民说20年的约定是落葬日期起算,玉函山公墓称从买墓日期开始算

生活日报 2016-10-26 13:43 大字

墓穴证上明确写着“从落葬之日起,负责护墓20年”。见习记者郑昊摄□见习记者郑昊

生活日报4月1日讯省城市民李军(化名)于1993年在玉函山公墓购买了一个墓穴,在2003年用这个墓安葬了亲人。然而,近日公墓却说他该交护墓管理费,理由是该墓已经超20年了。对此,李先生纳闷了:当时约定的是从落葬日开始算,到现在才10年,玉函山公墓凭啥现在就要收超墓穴20年后的护墓费呢?

投诉:空墓穴也算年限

市民李军告诉记者,他是1993年在玉函山公墓购买的墓穴,2003年的时候,老人去世才入土安葬的。今年去扫墓的时候,就问了问关于护墓管理费的事情,可玉函山公墓的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需要从1993年开始起算,这令李先生很不解。

“我这里有一张墓穴证,是当时济南市骨灰公墓管理处发的,墓穴证上明明说是从落葬之日开始算,我是2003年给家里老人入土的,怎么现在又要从1993年开始交了?这10年根本没用过这个墓穴啊?”4月1日,提起这事儿时,李先生一脸茫然地说。

李先生向记者出示这张墓穴证,在墓穴证的注意事项第四条中明确写明:“从落葬之日起,负责护墓二十年,期满后续交护墓费。”

解释:买墓地就开始收

到底起始时间是怎么算的呢,记者带着疑问采访了玉函山公墓的一位工作人员。

据这位工作人员解释,目前确实是按照购买之日起开始收费,而对于墓穴证上所印“自落葬之日开始计算”这一说法,该名工作人员称,现在玉函山公墓对这一规定早已经更改。

而当记者问起这样的事情怎么解决时,该名工作人员回复说:“协商就行,我们争取和当事人达成一致,我们将墓地的购买时间以及落葬时间往中间折上几年,但前提是要协商。”

质疑:是否属乱收费

据了解,2010年,济南物价部门印发了《关于玉函山安息园到期墓穴护墓管理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已经期满20年的普通型公墓收取护墓管理费。不过,记者注意到,对20周年这一概念如何界定,在《通知》中则没有明确。

“法规上没有明确,也不能乱收费啊?”市民李先生质疑说,当时给的墓地证上既然是从落葬之日开始算了,那么到今年也才10年,所以玉函山公墓要按照20年的墓收管理费,明显说不过去。

对此,济南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法规上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律师:完全可以不交费

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在详细了解了事情原委之后,明确表示:“如果真是按照法律程序,这种情况下,这笔护墓管理费完全可以不交。”

“当买方购买墓地之后,双方其实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合同的效力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是有效的,现在玉函山公墓一方这样的做法,其实就可以算是单方面更改了合同,在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这种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市民完全可以按照墓穴证上规定的按照落葬时间开始计算,到期再交费即可。”王伟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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