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时亮诉你单位因支
济南高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时亮诉你单位因支付拖欠工资、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济高新劳仲案字【2016】第 251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委现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10 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16年10月10日14 时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济南市奥体中路与新泺大街交界处路西)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你于开庭后 5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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