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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不具备条件应委托他人监护

济南日报 2016-09-08 00:00 大字

本报9月7日讯(记者王彬)近日,市政府就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下发通知提出,学校、村(居)委会等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果“隐瞒不报”,将被严肃追责。监护人如果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监护人资格将被撤销。

济南提出,父母外出务工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有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出现不满16周岁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的情况。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无力支付监护报酬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若不履行监护职责,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将及时进行劝诫、纠正,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还将追究其责任。另据了解,济南还将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力争实现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儿童全部住校。并且,探索“类家庭”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模式,让农村留守儿童感受到家庭温暖。

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方面,济南将实行“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村(居)委会、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如果未履行报告义务,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将严肃追责。另外,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给予表扬或奖励。据了解,公安机关会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并把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政府,有针对性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通知中明确提出,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依法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正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委会、县(市)区民政部门等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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