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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规定土地开工后三年内竣工

淄博日报 2016-08-31 00:00 大字

新华社济南8月30日专电(记者王志)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获悉,济南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以避免开发商“囤地”造成土地闲置。

济南市规定,住宅用地不得与招商引资项目挂钩,土地出让时不得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排他性准入条件。用地性质、规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性规定,容积率大于1.0。单宗住宅用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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