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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立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县(市)区政府要承担8项责任

济南日报 2016-08-20 00:00 大字

本报8月19日讯(记者 王彬)今天,《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在市政府官网对外公布。

实施意见提出,市政府要履行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并构建各县(市)区政府责任与市有关部门责任有机结合的粮食安全责任保障体系。根据实施意见,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具体包括8项: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建立和管好地方储备粮,确保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济南市还提出,2017年年底前,全市要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市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各县(市)区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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