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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推进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 供货商和菜贩都得留下身份证明

山东商报 2016-08-03 10:12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李雨)今后,济南市场商贩所销售的鱼或菜,必须有“身份证”才行。昨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8月1日起,济南推进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规定若无法提供信用信息的销售者和供货者,将不得入场销售。

记者了解到,市食药监局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销售蔬菜、食用菌、果品、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者,以及商场、超市、便利店对其提供以上食用农产品的供货者,应当建立信用登记管理档案,查验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留存,记录销售者或供货者相关信息。若无法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的,不得入场销售。除此之外,若存在以下情形的,也不得入场销售:对不能提供生猪产品当批次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的,牛、羊、禽类等动物产品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标志的,分割、包装的畜产品未加施检疫标志的,进口食用农产品无相关证明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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