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原厅长吕在模受审涉案金额1346万余元
商报济南消息(见习记者杨紫慧)8月16日至17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山东省商务厅原厅长吕在模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公诉机关指控吕在模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三项罪名,23起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共计1346万余元。
起诉书指控,1993年至2014年,被告人吕在模利用担任省商务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多家公司、单位和个人,在承揽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开发区升级、个人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折合人民币428.600931万元的财物,涉嫌受贿犯罪。2010年11月,吕在模私自挪用山东省商务厅900万元公款,转到以刘某某个人名义成立的烟台某有限公司,指使他人将款项用于在烟台购买房屋、装修以及购买车辆,以供吕在模个人使用。2014年3月,为掩盖犯罪事实,吕在模指使刘某某将烟台某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国际商务有限公司所属,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被告人吕在模利用担任山东省商务厅厅长的职务便利,自2010年6月至2014年4月,多次在山东省商务厅及下属的山东国际商务有限公司报销月嫂费、交通费、餐费等应由其个人和家庭支付的费用共计17.50377万元,据为己有,涉嫌贪污犯罪。
公诉人表示,吕在模在侦查阶段曾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移送审查后改变供述。
在16日和17日的法庭上,被告人吕在模面对公诉人出示的大量证据,对多笔受贿犯罪、贪污及挪用公款犯罪仍然没有认罪悔罪。
庭审进行到17日下午1点结束,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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