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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零首付”,他拿到房产证钻时间空子,抵押房屋骗贷70万

山东商报 2016-08-19 12:12 大字

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获(警方供图)点击查看原图北京男子张某为了还巨额高利贷,精心筹划,通过济南某房屋中介以“零首付”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位于省城槐荫区的二手房。今年6月,男子拿到过户到他名下的房产证后,利用几天的时间差,拖延去银行办理“他项权证”。这期间,张某拿着房产证作为抵押,通过房贷中介向放贷人戚某借了70万元的高利贷……记者高倩

谎称要买房

“零首付”拿到了房产证

今年6月,济南某房屋中介公司来了一名男子,自称要购买一套二手房。

据了解,男子姓张,今年35岁,北京人。几经选房、看房,张某最终敲定购买位于槐荫区腊山北路的一套房子。因为房主退休回了老家,所以就委托中介代卖。

通过多次商谈,房主最终以100多万的价格将房子出售给了张某。但是,张某在买房前提出的要求是,想通过“零首付”的方式购房。所谓“零首付”购房,是指在不具备房产购买力的情况下,购房者可零首付购买房屋。具体来说,就是在将房产过户到购房者名下的同时,购买者需拿房产证办理“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作为给银行的抵押。最后,银行再放款给房主,购房者需向银行按月还贷。

在房主将房屋过户给张某,需要走下一步程序的时候,恰逢周末,张某便以此名义拖延了三四天时间。正是这三四天,让张某钻了空子。

钻时间空子

抵押房屋贷款

张某拿着房产证到一家房贷中介,以房子作为抵押,向放款人戚先生借款70万元,签订的合同是半年。在付了戚先生一个月的利息后,张某携70万元巨款逃跑。

接警后,济南市中警方经过侦查,最终于8月10日在济南标山北路某大厦内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而张某归案时,正在同一个客户谈汽车贷款的生意,涉及金额20多万元。

张某供述,自己喜欢赌博,父亲与他断绝了关系。2010年,张某欠下了30万元的赌债,无力偿还的他,2012年在北京借了50万元的高利贷还上了赌债。

欠下高利贷

债主拿孩子作威胁

为躲避高利贷,张某跑到济南打工,从事信用卡借贷和抵押中介的工作。但债主最终还是找上了他,并拿张某年幼的女儿作威胁。被逼无奈,熟知借贷业务的张某谋划了这场骗局。

据张某交代,拿着这70万元,他先还了48万元的高利贷,然后还了朋友十多万元的借款,其余被他挥霍一空。

事后,受害人戚先生回忆,自己当时拿着房产证到房管局进行了查证,发现房子没有任何问题。唯一让他疑惑的是,房屋刚刚过户两三天。“此案中,房屋中介没有警惕心理,防范意识不够,将房产证在未走完手续前交给张某,这是很大的一个失误。”办案民警介绍。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市中警方刑事拘留,此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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