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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严重违纪 枣庄市副市长张鲁军接受组织调查

山东商报 2016-08-12 10:01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张雯雯实习生禹晶轩)昨天,省纪委在其网站公布消息,枣庄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张鲁军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张鲁军,男,1961年7月生,汉族,山东济宁人,1981年1月参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2006年3月任枣庄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2010年12月任枣庄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秘书长;2011年11月任枣庄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11年12月任枣庄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薛城区委书记;2013年5月任枣庄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中共枣庄市委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枣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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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振玉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四年

案发前是东营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党组书记

商报消息(记者王茜)8月11日,济宁中院对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原第一副主任、党组书记田振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田振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受贿所得赃款共计九十五万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4年3月,田振玉利用担任山东省广饶县县长、县委书记,中共东营市市委常委兼广饶县县委书记、东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东营市市委常委、秘书长、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之便,在职务升迁、企业用地、悬挂特号车牌、案件处理和协调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王国文、赵曰岭、张继亮贿赂共计九十五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田振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济宁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田振玉有自首和立功情节,违法所得已全部退缴,可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后,田振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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