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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打工不堪忍受多名同事“示爱” 女大学生提前离职 店家拒付工资

山东商报 2016-08-15 10:00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见习记者王彦斌)家住济南的小马今年十九岁,在德州上大学。暑假期间,她来到省城羊头峪东沟街的一家餐馆打工,因为不能忍受同事的表白,她在店里干了十天后凌晨四点多跑回家,随后在员工群里宣布辞职。结果到了发工资的时候,老板拒不给工资。

小马是7月20日通过同学的介绍来到这家面馆做暑假工的。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

“店里生意很好,我们累一些是可以接受的,我不能忍受的是后厨的男工作人员老是骚扰我,说喜欢我,希望跟我在一起。”小马说,追求她的后厨人员不止一个,这让她很苦恼。29日晚上店里聚完餐,在第二天凌晨四点钟,小马偷偷跑出宿舍,打车回到了自己家。“我没有店长的联系方式,于是早上六点多在店里的员工群里告诉了大家自己辞职的消息。”

小马一走了之,但是想要回十天的工钱却难了。该店在10日发放工资,当天小马跟店长要工资的时候遭到了拒绝,随后小马在网上将此事曝光。曝光自己的遭遇后,小马收到了店长发的短信,“立马停止对本店的污蔑并在网络上澄清事实,向我以及本店表示道歉,否则我们法庭见,并且把律师函发往你的学校和家里!”

11日中午,记者来到这家店里进行了采访。店长没有否认此事,他解释称:“因为她当时走的时候没有按照正常程序,自己说不干就不干了,第二天一早找不到人干活,对店里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所以我坚决不会给她钱。此外,我们还要走法律程序起诉她。”对于小马遭受店里男厨师骚扰,李店长表示,年轻人谈恋爱,这是他们的私事,他也不好进行过多的干涉。

针对小马的遭遇,记者也采访了历下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在校大学生暑期打工属于兼职行为,劳动所得属劳务费,如果出现问题应该找法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她只要能证明自己在店里工作过,店家就应该向其支付劳务费用。

记者随后又咨询到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刘玉军律师。对方表示:“店家所说的因为离职没有走正规程序就不给钱是不合理的,因为双方本身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大学生暑期兼职所得的劳务费店家应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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