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院对被执行人李宁名下三套房产的现状进行变卖,分别是:
1、位于济南市槐荫区南辛庄东街1号嘉馨-现代逸居4号楼2-1501室房产(房产证号:槐093120号,房产建筑面积:139.16平方米),变卖价136万元。
2、位于济南市槐荫区南辛庄东街1号嘉馨-现代逸居4号楼2-1502室(房产证号:槐093121号,房产建筑面积:107.56平方米),变卖价99.51万元。
3、位于济南市槐荫区南辛庄东街1号嘉馨-现代逸居1号楼1-2002室的房产(房产证号:槐095985号,房产建筑面积:104.78平方米),变卖价99.24万元。
2016年8月22日为第一个变卖日,请有意购买者按照变卖价全额汇入或交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在变卖日最先持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本院技术室(济南市英雄山路197号)办理有关手续者先得(变卖日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交款者,若其中有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取得变卖财产,若没有优先购买权人则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购买者)。如该时间无人购买,变卖日顺延,每次顺延7日,直至公告之日起至60日(2016年9月26日),若无人交款,本院不再进行变卖。在期间变卖完毕也不再另行公告。
账户名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名称:齐鲁银行济南西市场支行
账户:000000745004100000522
联系电话:82567015(赵)
监督电话:82567097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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