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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韩光庆韩建成纪成花项霞侯贺荣陆传民梁昌胜本院

山东法制报 2016-05-10 11:56 大字

2016年5月10日

韩光庆、韩建成、纪成花、项霞,侯贺荣、陆传民、梁昌胜: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年07 月 28 日(韩光庆、韩建成、纪成花、项霞 14 点),(侯贺荣、陆传民、梁昌胜 14 点 4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黄涛、华明涛、黄晓红,黄雅婷、张乃睿、李晓村,季民、殷宪玲、种虎、殷宪龙,纪羽、孙中习、李中团、刘会: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6年 08 月 01 日(黄涛、华明涛、黄晓红 9 点),(黄雅婷、张乃睿、李晓村 9 点40 分),(季民、殷宪玲、种虎、殷宪龙 10 点 20 分),(纪羽、孙中习、李中团、刘会11 点)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贾方燕、任泽鑫,焦金刚、刘飞、王锦伟: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年 08月 01 日(贾方燕、任泽鑫 14 点),(焦金刚、刘飞、王锦伟 14 点 4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后广、赵阳、王钦海,李明科、刘新军、尹旭刚、李全力: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08 月 03 日(李后广、赵阳、 王钦海 9 点 40 分),李明科、刘新军、尹旭刚、李全力 10 点 2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同奎:本院受理原告张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 2016 年7月 21 日下午 14 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姗、 王钦海、 王平,梁倩、 马奎、 林清峰、 盛玉明: 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08 月 03 日(李姗、 王钦海、王平 14 点), (梁倩、 马奎、林清峰、 盛玉明 14 点 4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核心、王钦海、刘海涛,刘田田、郝庆保、隽伟、刘保国: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08 月 05 日(刘核心、王钦海、刘海涛 9 点,(刘田田、郝庆保、隽伟、刘保国 11点) 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文武、 郑大刚、田甜,牛明、 张维文、杨宝英: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08 月 05 日( 刘文武、郑大刚、田甜 14 点), ( 牛明、张维文、杨宝英 14 点 4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孟庆芝、姚丙红、孟婷婷、孟大伟: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年 08 月 08日上午孟庆芝、姚丙红、孟婷婷 10 点 20 分;孟庆芝、孟大伟、孟婷婷 11点 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潘兴法、刘成相、王次东,任彦平、宋传国、宋嘉庆,邵金良、王广科、郝磊: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08 月 10日( 潘兴法、刘成相、王次东 9 点),( 任彦平、宋传国、宋嘉庆 9 点 40 分),(邵金良、王广科、郝磊 11点) 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石小平、王赢: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08 月 10 日下午 14 点 4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宋烈荣、梁克兰、宋小荣,孙红卫、刘相才、于涛: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6年 08 月 11 日(宋烈荣、梁克兰、宋小荣9 点40分),(孙红卫、刘相才、于涛 10 点 2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景芳、朱淑珍,孙启彬、孙忠明、杨鹏,王次东、颜文垒、潘兴法: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08 月 11 日(孙景芳、朱淑珍14点),(孙启彬、孙忠明、杨鹏 14 点 40分),(王次东、颜文垒、潘兴法 15 点 2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磊、盛冲、田加林,王敏、杨宝宝、王玉付、马兵,王娜: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6年08月 12 日(王磊、盛冲、田加林 9 点 40分)(王敏、杨宝宝、王玉付、马兵 10点 20分),(王娜 11 点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袁传军、李允玫、第三人梁昌利:本院受理原告陈淑丽、吴敬东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7月 22 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君:本院执行局移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杜永刚申请对被执行人周君所有的鲁 D91971 号别克汽车价值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定于 2016 年7月 13 日上午 10 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平、赵阳、王钦海: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6年 08 月 12 日下午 14 点0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钦海、赵阳、李姗,王新江、李本宝、张敬敬: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08 月 15 日(王钦海、赵阳、李姗 9点),( 王新江、李本宝、张敬敬 10 点 20 分)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德州建华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贞虎诉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6)鲁1426 民初249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崔世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县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鲁1426 民初 452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原县人民法院

张广荣、李海霞: 本院受理的平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0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张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原县人民法院

德州安易达电动车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康玲玲、 姜东霞、 孙红梅、 孟凡振、 孙亚楠、 魏相霞、 李松、 张旭东、孟祥士、 张清兰、董福金、魏书文、王艳、 张洪雷、 杨金龙、 孙敬仁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增加、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现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叶玉珍:本院受理原告贾成武与被告叶玉珍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2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尹训贞、李方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与被告尹训贞、李方杰、尹成岭、杨瑞焕、尹训忠、张小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 10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尹训贞、李方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与被告尹成岭、杨瑞焕、尹训忠、张小岭、尹训贞、李方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成武县印龙纺织有限公司:我院执行的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对你公司抵押的房产进行价值评估、拍卖。现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一、定于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四(遇节假日顺延,下同)下午 15 时整在本院第三审判庭选择本次价值评估的对外委托专业机构,逾期将随机选择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确定后的第 5 日上午10 时进行现场勘验。二、评估机构确定后的第 35日上午 10 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及执行拍卖裁定书,对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本院提出。三、如对评估报告无异议,异议期满后的下周三下午 15 时,请到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随机选择拍卖机构。 四、拍卖机构确定后的第 35 日上午 10 时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房产进行第一次拍卖;如需要,于拍卖机构确定后的第 70 日上午 10 时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房产进行第二次拍卖;如需要,于拍卖机构确定后的第 105 日上午 10 时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房产进行第三次拍卖。所选拍卖机构等拍卖相关事宜详见拍卖公告。

成武县人民法院

贾广宾:本院受理原告李彦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鄄城县人民法院

赵涵: 本院受理原告史根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鄄商初字第 154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赵涵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史根举货款100000 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费 2300 元,由被告赵涵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商事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鄄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郓城县成邦科技牧业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张自力诉你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遇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德明、徐敏:经申请执行人王凯申请,本院已裁定评估拍卖你们位于栖庭水岸 B4 号楼 3单元 301 室房产一套( 合同号 2010-001701),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拍卖裁定并通知你们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2 、第 5 、第 30 日(节假日顺延 ) 上午9 : 00 依次进行:协商选择评估、 拍卖机构,对现场进行评估勘验,领取价格评估报告书,届时请到本院技术室报到参加、 领取。 拍卖公告亦将在此报刊登,敬请关注并按要求参加拍卖事宜。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届时不到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禹城市人民法院

刘玲玲、李锐琪、李柏辰、李金利、尚俊婷:经申请执行人王凯申请,本院已裁定评估拍卖李堂民(已故)名下鲁 N23361 号吊车一辆,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拍卖裁定并通知你们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2、第 10、第40 日(节假日顺延 )上午 9:00 依次进行:协商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对现场进行评估勘验,领取价格评估报告书,届时请到本院技术室报到参加、领取。拍卖公告亦将在此报刊登,敬请关注并按要求参加拍卖事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届时不到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禹城市人民法院

任华成:本院受理原告祝明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依法判决被告任华成偿还借款 272000 元及利息。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15 时 (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鲁权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城县人民法院

于忠国:本院受理原告无锡欧特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及单县岭辉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6 年8 月 16 日 9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徐州龙山铸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金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州龙山铸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422 民初3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孟龙、王洪艳、孟令新:本院受理原告张黎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孙书芹、李德国、崔振福、李虎: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举证风险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定于 2016年 8 月 12 日下午 3 时 30分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仲宫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芳、尹庆军、张富华、李敏: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举证风险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定于 2016年 8 月 12日下午 4 时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仲宫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文举、李敏、张富华、王倩倩: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举证风险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定于 2016年 8 月 12 日下午 4 时 30分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仲宫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胡方水、付涛、胡方泉、张恒才: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举证风险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 日,定于 2016 年 8 月12 日下午 3 时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仲宫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敏、刘士勇、张文举、李春刚: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举证风险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定于 2016 年8月 12 日下午 2 时 30分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仲宫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峰、张军、赵延儒: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举证风险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 日,定于 2016年 8 月12 日下午2 时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仲宫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卢延霞、刘洪明、刘洪亮: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历城商初字第 63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华: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天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判决:1、原告不支付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83281.5 元;2、你返还原告已支付的 2015 年2、 3 月支付的工资,以及 2015年 2-5 月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共 7223.32 元; 3 、 由你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仲裁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 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和答辩期满之日起 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刘新闻、范家玲:本院受理原告蒋玉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博民初字第 251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李文成(身份证号 342401198608146353),我院执行局在执行李文成与贾芬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贾芬锡要求对李文成在收条上的签名真实性起先鉴定。现通知你于 2016 年 7 月20 日早9.00 到博山区人民法院技术科选择鉴定要机构,逾期将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和第十六第六款之规定,随机选择鉴定机构。特此通知。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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