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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洪飞孙培诚李先宾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

山东法制报 2016-03-24 11:55 大字

赵洪飞、孙培诚、李先宾: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赵洪飞、孙培诚、李先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08)蓬商初字第407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六日上午10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张承华:本院受理原告王飞与被告荣成市成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现本院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通知你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张才军:本院受理原告张航航与被告孙太宁、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鲁1082民初19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荣成市大东方脆璐水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忠君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鲁1082民初159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荣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荣成市宏程新材料有限公司因丢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示催告。该票据记载:出票日期为2016年3月24日,到期日为2016年9月23日,出票人为朱口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东院夼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壹万元,汇票号码为3050005324529761。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荣成市人民法院

李树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荣商初字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自公告之日其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田学鑫、徐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山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荣成商初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好运角旅游度假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许斌武、连翠霞宣告被申请人许志超死亡一案,于2015年3月30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16年3月31日依法作出(2015)荣民特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宣告许志超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姜玉金宣告被申请人姜强死亡一案,于2015年3月30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16年3月31日依法作出(2015)荣民特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许志超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袁科: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元诉你与袁丽娜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好运角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袁科:本院受理原告鞠衍玺诉你与袁丽娜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好运角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袁科:本院受理原告王玉芳诉你与袁丽娜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好运角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袁科:本院受理原告王维民诉你与袁丽娜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好运角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袁科:本院受理原告徐逢智诉你与袁丽娜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好运角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袁科:本院受理原告王显福诉你与袁丽娜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好运角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袁科:本院受理原告于世轩诉你与袁丽娜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好运角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袁科:本院受理原告王洪才诉你与袁丽娜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好运角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刘昌飞、蔡雪:本院受理原告姜洪青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荣商初字第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于龙:本院受理原告夏清梅与被告于龙、姜文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鲁1082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姜志超、王本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荣石商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周顺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荣石商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王建全: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荣石商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高学静、高燕:本院受理原告宋秀莲诉你们、高敏、高文波、高文涛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赵立伟、刘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县支行诉你们、于涛、刘红梅、王庆江、卞从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博商初字第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陈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赵立伟、刘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县支行诉你们、于涛、刘红梅、王庆江、卞从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博商初字第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陈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赵立伟、刘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县支行诉你们、王庆江、卞从云、于涛、刘红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博商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陈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兴县人民法院

孙晓峰、潘素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县支行诉你们、曹金雷、付红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李锋、王艺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县支行诉你们、梁庆福、王娟、李继强、付建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博兴县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2016年3月31日刊登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朱永华和马俊涛的公告中,原告“马俊涛”应为“朱永华”。“(2015)市民初字第3423号”应为“(2015)市民初字第3784号”特此更正。

本报2016年4月28日刊登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赵玉才的公告,本院受理原告赵玉亮诉你及被告赵辉、赵珺、赵玉友、赵玉鸿、赵玉贞继承纠纷一案,原告“赵玉才”应为“赵玉亮”特此更正。

遗  失  声 明

山东泰公律师事务所付廷森不慎丢失专职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码为:13707199510680554,流水号:10316275,律师类别:专职律师,声明挂失作废。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焕东所持律师证不慎丢失,律师执业证号:13706200210274929,流水号:10009155,声明挂失作废。

山东金星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方方所持律师证不慎丢失,律师执业证号:13713200111870320,流水号:10010857,声明挂失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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