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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农房抗震达标,可获财政补助

农村大众报 2016-02-17 16:29 大字

本报济南2月16日讯记者近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提高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能力,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农村地区造成灾害,山东省已经起草了《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已建住房进行抗震性能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抗震加固改造计划;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住房,应当分期分类推进加固改造或者结合新农村建设拆除重建,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计划实施情况。农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助。

省地震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山东省是农业大省,又是震灾多发省份,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管理相对薄弱,是地震在农村地区造成灾害的重要原因。“农民对房屋建筑防震抗震知识缺乏了解,建房缺乏基本的抗震设计和抗震措施,农村住房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将从这些方面入手,保障农村住房在抗震建设、改造等方面有法可依。”

在农村住房抗震建设技术支持方面,草案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住房抗震技术指导,编制适应不同地区、不同风俗习惯的农村住房抗震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并向农村居民免费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乡村建设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居民自建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的技术服务,引导农村居民选择开阔、平坦、均匀、稳定的场地新建、改建、扩建住房,落实农村居民自建住房抗震设防措施。

草案特别提到,农村建筑工匠从事农村建筑施工,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技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地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培训证书,鼓励农村建筑工匠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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