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批次酒产品抽检不合格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兰姬慧)11月4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今年全省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在被抽检的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酒类、饮料、调味品等食品中,不合格产品56批次。其中,22批次酒产品不合格。
据统计,此次监督抽检的产品涉及水果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酒类、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10大类,共2273批次,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2217批次。
在抽检发现的22批次不合格酒产品中,标称夏津县鲁夏酒厂生产的浓香型白酒、标称禹城市大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糖城特曲酒、标称山东洛北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十年陈酿、标称山东醉一斗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九粮芝麻香白酒,以及标称山东绿洲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洲醇浓香型白酒、标称山东省博兴县中天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天玉液(白酒)等共计12批次酒产品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超标;同时,标称威海佳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参杞鹿鞭酒均检出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超标;标称济南市长清区长清特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长清特酿(42%vol)存在糖精钠超标;标称泰安金泽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色恋人高级红酒等3批次产品检出酒精度(20℃)不合格;标称山东圣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椹果之酷(干型果酒)及标称苍山县庄户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庄户酒存在二氧化硫、氰化物(以HCN计)超标等问题。
与此同时,此次监督抽检还发现了标称茌平县英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金针菇等11批次蔬菜制品、标称青州市王坟东盛食品厂生产的山楂片等12批次水果制品、标称山东美佳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带鱼等3批次水产制品、标称山东德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德澳香醋(酿造食醋)等7批次调味品,以及1批次标称夏津县福达园食品厂生产的月饼(酥皮五仁)等不合格食品。
针对此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依法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如果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酒类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2:水果制品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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