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查处违法84条次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兰姬慧)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发布公告,今年8月份,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广告共计84条次,其中药品广告73条次,保健食品广告8条次,医疗器械广告3条次。
据统计,此次公布的违法广告中,部分药品和保健品广告违法情节严重、播出频次较高。其中,江西德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滴耳油”,播出次数高达32次,其宣传的产品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肝经湿热上攻,耳鸣耳聋,耳内生疮,肿痛刺痒,破流脓水,久不收敛”。同时,该广告宣称“是全球唯一一个可以直接替代人体耳油,保护、润滑耳道,滋养修复耳神经的OTC甲类特效国药,已达到中药治耳的最高境界;外润耳鼓膜,内修耳神经,循经治耳,只需一滴一揉,终止耳鸣,修复耳神经;有效控制耳鸣耳聋复发周期十年以下”等内容。该药品宣传篡改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
在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中,普洱保健茶业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凤鑫龙源牌快便茶”,共计播出6次,其产品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改善胃肠道功能(润肠通便)”。广告宣称“1日消除便秘,5日减3斤,30天减掉大肚子,告别肥胖、三高烦恼;服用后,感觉肠道清爽,肚子一天天变小,心悸、心慌、心绞痛、喘不上气的现象消失了,体力明显增强;服用后,糖尿病并发症得到改善,胰岛素不打了,降糖药减量了,心脑血管、消化系统、睡眠都非常好”等。该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篡改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理性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勿受虚假广告误导。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购买应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进行。同时,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消费者需理性对待,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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