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5家企业试点培养新型学徒
本报济南10月19日讯山东省是全国企业新型学徒制12个试点省市之一。今天,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山东省制定出台《山东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根据方案,2015年至2017年,将在全省选择15家左右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每家企业选拔100人左右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
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的目标,是以企业为主体,通过企校合作等方式,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培养模式;完善政策措施和培训服务体系,加快企业后备技能人才的培养。
根据方案,试点企业可在与本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学徒的培养由企业结合岗位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关于培养模式和内容,方案规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培训条件较好、培养质量较高的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等。
针对职工有培训的愿望,但却担心“培训耽误挣钱”的问题,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人表示:“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由企业根据学徒实际工作贡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同时,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根据方案,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具体补贴数额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4000元至6000元的合理区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张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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