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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接申请不回应被判不作为

农村大众报 2015-08-07 16:55 大字

农村大众报济南8月6日讯今天,省高院发布十件典型行政案例,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占到七件。

行政不作为或不依法正确作为,是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重要原因之一。李凤义诉广饶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就是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李凤义于2014年4月2日向广饶县人民政府寄送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广饶县稻庄镇北成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征地批文、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广饶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4月5日收到该申请,但未向李凤义作出相应的答复。李凤义不服,提起诉讼。

广饶县人民政府认为李凤义申请公开的信息不是自己的行政职权。而且,就算是自己没有在期限内答复,李凤义也应该先向有关机关举报,而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公开的信息,也应当告知申请人,如果逾期未答复,也会被认为是不作为。同时,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当事人可通过行政内部监督程序和司法监督程序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并不存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程序前置先行的问题。因此,原审法院判决广饶县人民政府限期履行相关答复义务合法正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除此案外,省高院公布的典型行政案例还包括:“北雁云依”诉燕山派出所公安户口行政登记案;淄博市博山起重机器厂诉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政府生产安全监督行政批复案;陈志峰诉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行政补偿案;聊城市对外贸易培训学校诉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行政补偿案;李师会诉临朐县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临朐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强制、行政赔偿案;郭利诉邹城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处理案;刘成法、李宪雪诉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任成尧诉德州陵城区公安局不履行保护人身、财产权法定职责案;龙福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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