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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是假的,要么含量为0

农村大众报 2015-06-18 17:02 大字

农村大众报讯(记者魏新美)近日,农业部兽医局先后下发了组织开展2015年第四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和第二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公布了非法兽药生产企业5家,假兽药5批,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涉嫌假兽药76批,不合格兽药115批。

此次公布的5家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分别为:统一集团(北京)药业有限公司,河南三盛弘茂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广州侨光制药有限公司,广西百吉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西安市华大兽药厂。对标称这5家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农业部要求,要立案查处,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在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76批涉嫌假兽药中,标称山东企业的有7批,分别为:荆防败毒散,批号2014040501,标称山东金山动宝药业有限公司;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商品名一针止痢,批号2014060201,标称济南澳利兽药制品有限公司;恩诺沙星注射液,批号20141027,标称山东德州神牛药业有限公司;聚维酮碘溶液,批号20141101,标称山东恩康药业有限公司;麻杏石甘散,批号20131101,标称山东恩康药业有限公司;白头翁散,批号0140618,标称山东潍坊华夏药业有限公司;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商品名咳林美,批号140201,标称山东易和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在公布的115批不合格兽药中,鉴别和含量不合格仍然是兽药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主要项目。在不合格兽药中,含量为0的有12批,其中3批均标称遂宁市中通实业集团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其分别为复方阿复西林粉(批号2014060)、恩诺沙星溶液(批号150101)、阿维菌素粉(商品名内外虫通杀,批号20140801)。为此,根据重点监控企业划分原则(全年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低于50%2批次以上,一季度3批次),农业部兽医司判定遂宁市中通实业集团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为重点监控企业。

在被监测到含量为0的兽药中,有4批均为注射用头孢噻呋钠,批号及标称生产企业分别为:批号20140228,标称山东正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号140107,标称上海全宇生物科技(驻马店)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0140213-6,标称重庆康仕达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批号20140301,标称陕西骊祥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另外,其他被监测到含量为0的兽药为:阿苯达唑伊维菌素预混剂,商品名虫害,生产批号130701,标称重庆金福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根注射液,商品名素健,生产批号140723,标称石家庄市金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麻杏石甘注射液,批号20140301,标称黑龙江省北安市飞龙动物药厂;阿莫西林可溶性粉,批号20140216,标称上海浦强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氟苯尼考粉,批号20130901,标称惠州三九新兽药开发有限公司。

也许是采访中经常接触到养殖场户,记者一直非常关注兽药质量抽检及情况通报,一方面想尽可能地向养殖场户告知被查出的假劣产品,另一方面期盼着查出的假劣产品厂家能被尽快“查处”。然而,现实经常让人失望——好不容易被“查出”的假劣产品,要么被“查处”的力度过小,要么查处有果遥遥无期。于是,在失望的同时,不禁替养殖场户感叹:给畜禽用个放心药,可真难!

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兽药质量可以说是在稳步提高,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从60%多提高到95%以上,然而,养殖场户的感觉却没有这么好。为什么?因为畜禽疾病越来越复杂了,因为买放心的兽药越来越难了!就拿兽药“含量为0”这条来说,产品都是正规厂家生产的的有生产批号的产品,对养殖场来说,如果碰巧遇到这么一批,在鸡群发生支气管炎、流感时用上却丝毫不起作用,说不定会全群覆灭,血本无归。然而对兽药生产厂家来说,无非有以下几种后果:一是被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二是被跟踪抽检,三是被撤销产品批准文号。对第一种后果来说,产品从被抽样到监测结果出来,再到被通报召回,这一个过程折腾下来,短则20多天,长则好几个月,被抽查做样品的同批次产品在市场上早销售光了。对跟踪抽检来说,首先,下一次不一定被抽到;其次,即使被抽到了,也不一定就不合格;即使再次不合格,也就是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而已。再说,被撤销产品批准文号,这对生产厂家来说,几乎是最严重的惩罚了,然而也并非致命的。就拿这次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遂宁市中通实业集团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来说,即使被查出的3种含量为0的产品批准文号全部被撤销,该公司还有将近20种产品有批准文号,生产其他产品就是了,企业照样赚钱。有一次,有位养殖户私下请教业内的兽药研发专家阿莫西林如何掌握用量,这位专家建议:用按说明书的4-6倍用!当时记者非常惊诧:这不是抗生素滥用吗?现在从兽药抽检的这个结果看,真要碰到“含量为0”的兽药,用再多也超标不了。

现在信息发达,很多养殖场户手机、电脑样样俱备,购买产品时先上中国兽药信息网官网查查,看看自己要买的药是不是合法厂家出的,这个并不难。难的就是,对合法厂家生产的劣质药品防不胜防。既然药不可靠,那咱就好好养鸡养猪,改善养殖环境,践行“防重于治”的理念,按计划免疫就是了。然而,从这次通报来看,第一季度兽用生物制品的抽检合格率只有73.7%——抽检19批,不合格就有5批。这5批不合格疫苗,3批样品来自河南一家县级畜牧局政府采购的猪瘟专用疫苗,2批来自南京一家疫苗生产企业的样品库。

合法厂家生产的有不合格的兽药,政府采购的也有不合格疫苗,那么养殖场户是不是就用不上放心的药了呢?不是!因为,现阶段,总起来说,被抽检的兽药95%以上合格,是可以放心使用的。尤其是兽药监管部门的各级工作人员,他们几乎一年到头在抽样、监测、执法、上报,汇总到农业部再集体通报。说实在的,他们也“蛮拼的”!全国有2000多兽药生产厂家,抽检出不合格产品,难度堪比大海捞针、深海捕鱼。他们也不愿意随便放过这些“鱼”,然而,看看现在兽药执法的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他们也不得不这么做。

现在的《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修订后,一直没有出台相关的执行细则,好在去年3月3号,农业部出台了个2071号规定,明确了部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的情形。然而总起来说,还是处罚力度跟不上时代节拍。譬如,该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这就是兽药执法部门对合法厂家不合格产品的处罚依据。

说来说去都很难。养殖户难,花钱买着不放心的药,一不小心被扣上“滥用药”的罪名,还得担着“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职责;执法部门难,依法执法,养殖场户还抱怨其执法不力;消费者更难,花钱想买个放心食品,都不知到哪里去。

不合格兽药,到底该怎么管?

□记者快评给畜禽用个放心药,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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