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旅游景区餐饮店将实现亮证经营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兰姬慧)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山东省规范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规定,自今年5月开始,全省旅游景区及周边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单位和食品摊贩将逐步实现亮证经营。
《方案》指出,此次对全省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及食品摊贩经营秩序的规范,旨在提高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列入规范的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店须持有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摊贩、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店和餐饮店,须持有《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从业人员须持有并展示健康证明。
《通知》要求,旅游景区及周边的餐饮店、食品店、食品摊贩经营负责人,要分别签订《餐饮店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店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食品经营场所要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对进货单据、供货者许可证复印件要做到单单留存,并做好原料公示、保持经营和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
据了解,此次规范工作将一直持续到2016年10月,分三个阶段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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