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农民工也能缴存公积金
本报讯据《齐鲁晚报》报道,济南农民工也能缴存使用公积金了。17日,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农民工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已缴纳“五险”的,可缴纳公积金。在个人缴存比例上,农民工更有“自由度”,可以根据个人情况确定实际缴存比例,该比例可以跟单位缴存的比例不同,但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17日,济南发布《济南市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办法》,在农民工身份确认上,凡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以上且已缴纳“五险”的务工人员,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材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认定为农民工身份,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适用本办法。
在缴存上,用人单位应按单位统一的缴存比例为其缴存单位应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农民工个人可以选择不同于单位的缴存比例缴存个人应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其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缴存基数为农民工应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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