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业要数量质量效益并重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郭杰)日前,山东省委发布2015年“一号文件”,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这是山东连续发布的第12个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
尽快把农业发展方式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意见要求,制定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扩大粮食高产创建规模,到2017年全省建设高标准粮食高产创建田2280万亩,建设10万亩以上的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58个。开展粮食整建制高产攻关,打造一批“吨粮市”和“吨粮县”。
要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实现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种养,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油用牡丹、木本粮油、林下经济等新兴产业,提高果品、蔬菜、食用菌等设施农业发展水平。
意见提出,要调整优化畜牧养殖结构,制定全省肉羊肉牛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食草畜牧业和特种种养业,积极推广规模化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着力构建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健康养殖、节约高效的现代生态畜牧产业体系。开展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形成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作物三元种植结构。
大力发展农业产品精深加工、特色创意、市场营销等二三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推进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之间的要素合作,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新模式。推进城区二三产业向农村转移扩散,扶持发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业。
意见指出,实施六大工程,提升耕地质量。要突出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规划,加快推进耕地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地膜残留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治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六大工程。到2020年全省化肥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农药用药量减少3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酸化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鼓励统一连片整理耕地。意见要求,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农村承包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10至15倍、务工收入相当于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给予重点扶持。
创新集体经营方式,鼓励有条件的村根据农民意愿,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加强发展农村合作经营。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创活动,每年创建1000家省级示范合作社。
落实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意见指出,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加快城郊村、经济园区村、问题复杂村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体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积极推进农村其他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落实农村产权抵押担保等权能,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设立财政资金主导的担保机构或风险补偿基金。推进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改革重点是农村集体企业资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中节省的宅基地,以及“四荒”地和其他可经营的集体资产。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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