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取消人事档案管理费
本报讯去年12月,中央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目前,山东省人才服务机构已率先取消这一费用。记者日前获悉,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济南市人才服务局,从今年1月1日起,已不再收取人事档案管理费。
全国每年收取的档案保管费至少达数十亿元。由于数额较大,使用、支出的具体名细又很少公开,档案保管费一直饱受质疑。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单位或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为每份每月10元,一年合计120元。现在这部分费用全部取消了。(据《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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