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幕后债务人”竟有基层政府
▲1月8日,在山西太原市小店区西温庄乡西贾村,四川广元的农民工老邵掏出了口袋中仅剩的80元钱说,“这是我最后的生活费,花完就吃不上饭了。”(新华社发)年关将至,多地再现农民工“讨薪潮”:山西太原“民工讨薪命丧派出所”事件未消,山东济南、湖南武冈等地农民工讨薪事件再起。
新华社多路记者近日赴辽宁、山西、河南等地采访了解到,由于经济增速下行、房地产市场遇冷,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正成为当前讨薪矛盾多发地区。
一边是国家和地方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一边为何农民工“年年干活年年欠、年年讨薪年年难”?
层层转包加层层拖欠
记者采访发现,与往年相似,今年农民工欠薪仍集中在房地产等工程建设领域;所不同的是,中西部和中小城市成为当前讨薪的“重灾区”。
究其原因,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三四线城市和小城镇成为农民工的重要输入地。与工程审批、工资保障等制度都比较完备的大城市相比,中小型城市尚未构建起规范、完善的监管制度,所以农民工欠薪问题骤然增多。
我国相关法律要求,工程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建,但在实际运行中,个人承包却大行其道。河南省一位建筑劳务公司负责人介绍,一些关系户只需缴纳一笔占工程造价2%-5%的挂靠费,就能借用建筑公司的资质从开发单位承揽工程,然后他们再层层转手分包。
在层层转包加层层拖欠中,农民工处于“生物链”的最底端。近几年,一些中西部地区和不少中小城市,热衷于靠房地产拉动地方经济。随着楼市热潮退去,许多开发商和承建商的资金泡沫像海市蜃楼一样突然消退,被欠薪的农民工则像贝壳一样被晾在沙滩上。
“幕后债务人”竟有基层政府
记者采访发现,农民工欠薪问题往往盘根错节,纠缠在建筑合同的甲方乙方的是是非非里,像理不清的“蜘蛛网”,又像嚼不动的“橡胶糖”。更让农民工无奈的是,欠薪的“幕后债务人”有时甚至还是基层政府。
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连环债”链条:农民工工资被包工头或建筑承包商拖欠——建筑承包商又被上游的建设项目企业拖欠——许多市政建设项目企业又被当地基层政府拖欠。由于面广量大,讨薪往往陷入“死结”。
例如,受制于煤炭形势下滑,山西一些地方财政吃紧,不少公共工程处于停滞状态,政府成为事实上的欠薪债务人。而辽宁省有关部门的一份材料显示,辽宁省内有的基层政府拖欠市政工程款现象严重,金额增多、期限延长。仅三家处于不同地市的民营市政公司,目前被各地政府部门拖欠市政建设工程款数额巨大,其中一家民营公司因为欠薪上千万元,董事长已经数次被农民工堵在办公楼里。
“欠薪入刑”需加大力度
2011年,“恶意欠薪”与醉驾一起被写入刑法修正案,但从近年来的实践来看,两者发挥的效用截然不同。醉驾入刑后,严厉查处了大量酒驾、醉驾行为,形成极大震慑,而入刑打击“恶意欠薪”的力度还需不断加大。
人社部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各地移送司法的890件恶意欠薪案件中,截至2014年1月15日各地法院审结仅53件。2014年前三季度,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了1718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945件,占总移送案件的55%,一审法院审结553件,占总移送案件的32%。
据悉,多地政府在制度安排上已有许多防止欠薪的规章办法,但因种种原因执行不到位,效果大打折扣。
(据新华社电)
◎新闻链接首问责任制治理企业欠薪
日前,人社部等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企业欠薪的行为。
然而,记者采访发现,一些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人社部统计显示,2014年1月到11月,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的工资类违法案件同比增长7.2%。
据分析,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案发数量、涉及金额等有所上升,特别是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比较突出。
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件处理科科长何勇介绍说,该市近期排查出的58个建筑施工项目欠薪隐患问题中,涉及工程款拖欠、工程款纠纷的占70.7%。
同时,一批资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民营企业,正在逐渐成为新的“欠薪风险源”。
早在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已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刑法。此后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司法解释,提升了恶意欠薪入刑的可操作性。
据统计,2014年前三季度,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了1700多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900多件,一审法院审结550多件。
分析人士指出,有关方面对欠薪入刑认识尚不到位,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借鉴香港特区的做法,一旦企业欠薪被告上法庭,马上进入“刑事检控”程序,企业法定代表人将被“提堂”受审。
◎快评不能一再姑息欠薪行为
据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发出《关于切实促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采取多项措施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通知指出,去年以来一些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农民工的正常生产生活,如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不仅损害农民工切身利益,而且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通知要求各级工会普遍设立企业劳动关系信息员,在企业发生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行为时,第一时间内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上级工会报告。
同时,充分发挥工会法律援助中心、“12315”职工维权热线和工会帮扶中心的作用;实行首问责任制,依法依程序处理工资拖欠个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活动,通过法律手段为农民工解决欠薪问题;对因工资被拖欠而出现暂时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及时给予必要救助。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加强工资支付保证机制,建立健全欠薪报告制度。企业工会发现企业延期支付工资的当月,应当督促企业行政向职代会报告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涉及职工人数、金额及偿还计划,征得职代会同意,并将清偿计划列入厂务公开的内容,同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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