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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将成农业发展新引擎

农村大众报 2015-01-20 17:31 大字

“当前,电子商务正在影响着传统农产品交易体系和方式。”1月18日,在济南举办的2015农民合作社电商大会现场,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陈建华说。在他看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电子商务将逐渐成为农业发展的新引擎。

百万家合作社成电子商务发展新亮点

据了解,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以生产队为单位的经营体制转变为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经营体制。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截至2014年10月底,全国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合作社总数达到了124.75万家,实际入社农户9074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4.9%。

陈建华认为,在这些数量庞大的合作社中,虽然真正办得好,发挥作用的合作社占少数,但此种形式改变了一家一户小规模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同时,由于农产品流通存在季节性生产与全年性消费的矛盾,地域性生产与全球性消费的矛盾,生物性特性与及时性消费的矛盾以及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这使得农产品的产生,不像工厂生产,机器一开就能生产,但消费者需要的是及时、新鲜、安全农产品。“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产品流动的组织基础,成为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新亮点。”陈建华说。

农村网民数量剧增,助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

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6.18亿,其中农村网民1.77亿,网络购物用户达3.02亿。目前,城市网民增长速度放缓,农村网民规模却在逐渐增长,2013年就增长了40%,成为中国网民增长的动力。

与此同时,农产品的销售也逐渐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等手段,让互联网与消费者产生关系,把推销和交易环节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开展农产品网络经营活动。陈建华认为,这种网上下单、信用卡或第三方支付、货运快递的方式直接联系生产与消费者,大大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农产品的流通成本,加快了产品流通速度,给农村商品流通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

据商务部2013年11月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已超过3万家,其中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达3000家。2013年,阿里巴巴平台经营农产品的网店数量达39.4万个,农产品销售比2012年增长了112.1%。而淘宝网从2010年到2012年,农产品交易额增长了四倍。

农产品“牵手”电子商务,仍需政策支持

面对电子商务强劲的发展势头,前来参会的济阳德荣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刘德荣却觉得抱电子商务的“大腿”有点难。

对此,陈建华认为,合作社在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政策的扶持。“尽管政府部门正在不断加强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并出台相关法规文件做指导,但仍缺少配套的信用认证、信息传输、物流配送、支付平台及税收、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有效支撑和引导不足。”陈建华说。

不仅如此,农村地区网络基础条件落后,上网费用高,涉农网站区域分布不平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包装规格、品质要求、安全指标等问题也缺少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没有分级,质量优劣难以评判,质量安全无法追溯。同时,供应链及物流体系建设滞后、缺乏有效的公共服务和监管、基层农产品电子商务人才欠缺等现状仍是制约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现实问题。

“尽管如此,农民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的前景也是广阔的。”陈建华强调,农民合作社通过农户之间的联合,组织农民“抱团”参与市场竞争,将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销售农产品作为合作社的重要内容,减少农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降低运输成本,让农民和消费者得到实惠。而通过与电子商务的结合,有效实现网上交易和网下服务的经营模式,共同营造诚信交易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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