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入学与当地居民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刘真真)12月29日下午,在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侨办主任刘方会介绍了《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情况。《条例》共35条,涉及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山东省的参政议政、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救助、出入境等多方面的权益保护。《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是长江以北重要的侨乡省份。山东籍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120万人,分布在世界97个国家和地区,山东省内归侨侨眷120万人。《条例》第九条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侨眷较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华侨子女在其国内监护人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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