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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限放区域扩大

济南日报 2014-11-08 01:12 大字

城区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北至任兴路、南至济兴路下月起,新规正式执行
新《限放规定》

限制燃放区域

城区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北至任兴路、南至济兴路内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时间

限制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7时至24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类型

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区域内,个人可以燃放标注“个人燃放类”的C、D级烟花爆竹。

《规定》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

■本报记者石晶

说起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城区许多市民并不陌生。济宁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政策,从1996年之前不限制燃放到全面禁止燃放,再到2006年实行限制燃放,随着城市不断发展、人们居住环境变化以及社会文化需求而进行动态调整。近期,济南市重新制定出台了《济宁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限放区域扩大,管理更为严格。自12月1日起,新《限放规定》正式执行。

新《济宁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提出,济宁市城区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北至任兴路、南至济兴路内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兖州区的限制燃放区域由兖州区人民政府确定。限制燃放区域内,每年的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7时至24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燃放礼花弹和A、B 级组合烟花,严禁燃放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及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区域内,个人可以燃放标注“个人燃放类”的C、D级烟花爆竹。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决定并予以公告。

对婚嫁迎娶、乔迁新居、开业开工、楼房奠基封顶等情况,均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禁放期间在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500元的罚款。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本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

市民有话说

转变传统观念让“限放令”落到实处

从2006年城区实行限制燃放,到如今颁布新《限放规定》,“限放令”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昨日,记者在随机采访中发现,大多数市民表示支持出台限放管理更严格、限放区域更扩大的《限放规定》,但也有人担忧“限放令”沦为一纸空文,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一位市民说:“原来也是规定除了春节的时候,平常不让在城区放烟花,可还是会有人放。我们小区里就是,很多人结婚前一天晚上放烟花,当天早晨还得放。不光污染环境,也是噪音污染。按说这是违规的,不应该这样,可咱是邻居,人家又是办喜事,咱也不好说啥。要是以后都按规定来办,都能做到不燃放烟花就好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要让居民遵守规定,杜绝违规燃放烟花,就必须从转变传统观念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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