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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济南市两利民新规执行城区住宅物业费出新规物业

济南日报 2014-11-28 00:58 大字

下月起济南市两利民新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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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住宅物业费出新规

物业收费合理不?看看新标准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从12月1日开始,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收费将执行新标准,按照小区服务星级划分收费等级,其中一星级无电梯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为0.2元/平方米·月,有电梯的为0.5元/平方米·月;二星级无电梯的小区为0.35元/平方米·月,有电梯的小区为0.8元/平方米·月;三星级无电梯的按照0.4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有电梯的则为1元/平方米·月。四星级无电梯的小区为0.6元/平方米·月,有电梯的为1.3元/平方米·月。五星级无电梯的住户按每月每平方米0.75元收费,有电梯的则按每平方米1.6元的标准进行月收费。此外,物业收费的上浮标准不超过10%,下浮标准则不设限。

在物价部门公布的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记者还看到有关车位租赁费和临时停车收费的相关规定。其中,地上车位租赁费按照每月80元的标准予以收费,地下车位租赁费则为180元/月·车位。前期停车服务费按照每月25元的标准收取。前期临时停车停放时间不超过3小时的,不收费;超过3小时的,第一个小时内收费2元,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全天累计最高收费8元。军警车辆免费停放。(记者孙丹青)

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分类标准

服务等级

无电梯有电梯

一星级0.200.50

二星级0.350.80

三星级0.451.00

四星级0.601.30

五星级0.751.60

浮动幅度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分类及收费标准(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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