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仰,要从中小学培养
17岁的刘志鹏(化名)是滨州市滨城区某职业中专的学生。在老师和父母眼中,他是个从不打架的乖学生,但今年9月份,他却坐在了滨城区法院少年审判法庭的被告席上。
原来,刘志鹏与同宿舍的王强(化名)相处不错。今年8月份,校外青年孟浩(化名)与王强发生了矛盾,便带了两个人混进校园找王强“算账”。正当孟浩等3人在草坪上殴打王强的时候,刘志鹏恰好路过发现,他掏出了口袋里的水果刀冲了过去,最终,孟浩被捅成重伤。法院一审判决刘志鹏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受害者10万元。
滨州市滨城区法院少年审判法庭庭长李玉秋说:“校园犯罪是应该得到更多关注的社会问题。学生正值青春期,待人处事容易感情用事,不顾后果。一旦走上犯罪的道路,往往后悔莫及,影响一辈子。近几年,校园犯罪呈现出多样化、团伙化等特点。”
滨州市滨城区清怡小学校长徐金青从事小学、初中教育工作已经有20多年,她说:“学生在小学和中学阶段是法律意识养成的关键时期,但在现实中校园的法制教育重视程度还不够。法律进校园是非常有必要的,采用一些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的形式,可以在学生心里种下一粒法律的种子。”
◆案例学生告学校食言胜诉获赔偿
张翔(化名)是济南一培训学校毕业的学生,当年报考时,学校招生广告承诺“包就业”,然而在毕业时,签署了就业协议的张翔,却没有获得预期的就业机会,不仅学校当初承诺的定向就业没有落实,甚至自己和大多数同学连被推荐的就业机会都没有。感觉自己上了当的张翔随即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校方给予双倍赔偿。
2012年5月,经法院审理,最终认定参加教育培训为消费行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持张翔的诉讼请求,培训学校应赔偿其双倍学费。
▼点评从维权角度进行校园普法效果更好
滨州市滨城区法院少年审判法庭庭长李玉秋称,在现实中,对于校园普法,人们一般都偏重于建立学生的守法意识,比如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处于青春期的学生普遍具有逆反心理,如果普法工作不得当,往往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校园普法工作可以换一个角度,一方面以案说法,增强学生的守法意识;另一方面告诉学生法律也是可以保护他们的,从维权角度上进行普法工作。上述这个案例非常典型,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就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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