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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绽放的背后是公共意识的匮乏

济南日报 2014-07-12 02:35 大字

■扈宏毅日前记者获悉,济南市已对城区养犬、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严管,其中,除了在每年的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之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详见本报11日A4版)

过年燃放烟花爆竹,是古时流传下来的习俗,虽然为了环境和安全,不少城市曾一度实施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但由于考虑到人们对传统习俗尤其是对“年味”的依赖,禁放便改成了限放。虽然限放也有时间、地点上的要求,但是由于人们普遍越过了燃放的界限,不再遵守限放的度,在“法不责众”的无奈现实下,实际上就等于完全放开了。

尤其在咱们济宁,市民尤其喜欢燃放烟花爆竹,不仅过年期间要放花放炮,商家开业、子女结婚也不能少了鞭炮来助兴,甚至结婚前一天就已经开始制造氛围。有钱人一买就是上万甚至几万块钱的烟花。时间短的放上10多分钟,长的要超过半个小时,搞得小区里街坊四邻都不得安宁,若是赶上婚礼扎堆的“好日子”,一个小区几家都有喜事,那场面就是你方唱罢我登场,轮流轰炸街坊们的耳膜了,真是一家欢喜众人愁。以致很多外地朋友都说,“你们这儿的习俗还真是第一次看到”,我想,虽然习俗、习惯是一个方面的原因,外地朋友之所以没有见过这样的“场面”,也是因为其他城市对于“限放”已经管理得比较成熟了。

当前最为常见的放炮场合就是在婚礼时了,一年到头从不停歇,究其原因,首先是因为商家采取的推销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观念和行为。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商家通常会抓住顾客喜欢讨个好彩头的心理,将烟花的寓意说得天花乱坠,使得顾客心甘情愿花高价购买;其次是因为人们在喜事上的盲从和攀比。在当下的物质社会,人们对婚礼场面的追求常常大过对真挚感情的重视,好像排场越大、档次越高,花钱越多就越能展现双方的诚意,也就导致婚礼花样越来越多,消费越来越高,燃放烟花爆竹当然也包含在内;第三,也就是更深层次的原因即市民公共意识的匮乏。由于市民的总体文明素质不高,许多人头脑中还未形成公共空间和公共意识的概念,于是他们很自然地把公共的场所当成了自家的地盘,不受约束地制造着噪音和大气污染,让别人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多数人尚不懂得一个最基本的道理,即任何人在公共场合都必须遵守统一的行为底线,就是不对他人造成影响。可如今很多人都已经突破了这个底线却还不以为然、振振有词,甚至高考期间还有人大肆燃放,丝毫不顾及需要安静备考的学子。

济宁警方出台的此次规定,客观地说比较人性化,一方面既能让人们能够享受到过年的氛围,另一方面也告知人们不能无限制、无底线地燃放。燃放烟花爆竹虽然不能等同于恶习、陋习,但是如今大气污染严重,社会观念和消费方式在不断更新,更何况形式的光鲜丝毫代替不了情感的真挚,从这个意义上讲,办一场“绿色婚礼”其实更有美好的寓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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