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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不开票据 市民可拒绝交费

济南日报 2014-01-11 04:41 大字

■本报记者盖鸣霆通讯员刘存东

随着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办法的出台,1月15日起,济南市将对城区所有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按区域统一收费标准,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私自收费。昨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下一步城区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将纳入济宁市圣城泊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票据、统一服务规范,为广大市民提供服务。

停车登记开始计时,驶离计费出具发票

采访中,济宁市圣城泊车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李海朋告诉记者,从本月15日起,公司将正式接收城区公共停车场及道路临时泊位的收费、管理工作。初步估计管理车位数量在4000个左右,下一步还将继续增多。“为了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服好务,维护好道路停车秩序,公司各停车场的标志、标线、进出通道、内部设施、安全防范措施、报警装置、管理制度等均按照交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设置。此外,公司将严格执行济宁市物价局、济宁市公安局、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具体文件,对机动车进行管理收费。目前,我们已经对公司的100多名员工进行全员岗前培训,对具体职业规范、票据填写方式、礼貌用语尤其是相关文件进行系统学习,确保能够为广大车主服好务。”李经理告诉记者。

此外,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对于市民比较关心的停车计时方法、发票开具问题,李经理也给予了详细答复。李经理告诉记者,对于收费的车辆,当车主停车之后,工作人员将对车主的姓名、车牌号以及准确的停车时间进行登记。车主停车结束后,工作人员将根据结束时间计算出停车总时长。然后根据物价局规定的不同区域、不同车辆的收费标准计算出准确收费金额。然后,开具地税部门专用发票。

提高公共资源利用率,杜绝私占乱停

采访中,济宁市交警支队交管科负责人程海告诉记者,新出台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不仅使机动车停车的管理更规范了,价格更合理了,而且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公共资源的利用率,有效杜绝了部分单位和个人的画地为牢、私停乱占的行为发生。此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区停车压力、促进了道路的畅通。

程海科长告诉记者,目前济南市城区现有机动车17万辆,公共停车位9290个。每百辆车拥有的停车位仅仅为5.8个,远远低于公安部“畅通工程”规定的每百辆车20个停车位的水平。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在现有条件下必须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率。“以往市民经常投诉太白路等路段有停车收费不规范的现象,还有的商家长期霸占店铺门前的临时停车位,不允许其他人的车辆使用的现象。这些都是不合理的。此次我们对于城区道路停车秩序的管理就对以上现象有了很大的缓解。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商户的车辆以往占用道路临时停泊位停车,一停就是一整天,其他车辆根本无法使用,可是收费之后就迫使其缩短停车时间,给予其他车辆使用公共资源的机会。此外,有市民习惯出门外出就开车,可是合理收费之后,部分市民购买小宗物品开车的习惯就会取消。停车位的使用率上升了,道路交通拥堵的情况下降了,这样就会对整个城区机动车畅通状况起到很好的改善。”程海科长告诉记者。

采访中程科长还告诉记者,新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实施后,希望广大市民配合泊车公司的管理办法文明停车。同时,对于那些擅自设置停车场或者设立临时停车泊位的,及时向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举报。对公共停车场和临时泊位停车收费却不给开具票据的行为,机动车车主有权利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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