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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应将房款存入“监管账户”

济南日报 2013-12-06 05:07 大字

昨日,市住建委上线“政风行风”,其中有市民反映所购商品房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是否算违约?迟迟不上房怎么办?

对此,市住建委开发中心副主任邵奎回答说,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遇到延期上房问题,业主首先应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到法院进行维权。为更好地维护商品房购买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济南市已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将城区5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体系。对拟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与负责资金监管的商业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并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每个商品房预售项目设立1至2个账户,市住建委将跟踪商品房建设进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分期拨款。

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原则上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告知购房人,并在其商品房销售处显著位置标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但为防止企业违规操作,工作人员还是提醒市民在购房时应注意仔细询问相关事宜,将购房款或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记者孙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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